根据我院《医药代表进院开展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文件要求,医药代表接洽实行预约制,原则上需提前7个工作日在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武鸣医院医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武鸣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1),同时附上以下相关材料:
(一)医药代表的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
(二)《医药代表廉洁购销承诺书》(详见附件2)(必须);
(三)其它的相关材料。
医药代表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合法合规,符合职业道德标准。医药代表宣传的药品安全信息应当以临床前研究结果和利用统计学及药物安全标准进行评估的临床研究总结报告为基础。医药代表介绍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医药代表需将预约材料发至药剂科邮箱fswmyyyjk@163.com(药品类)或设备科邮箱fswmyysbk@163.com(设备耗材类)。
如不符合规定条件,以及已被列入医院黑名单的公司医药代表,我院将不予以登记,不予接洽。
预约材料合格的,药剂科和设备科将根据电子邮件接收日期进行登记,征求临床医技科室接洽意见,并经医务科/护理部等审批通过,纪检监察室备案后,再与医药代表对接来院事宜。
预约成功的医药代表,需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接受接洽,未经预约登记的一律不予接洽,逾期未到场的按上述流程进行重新预约。
医药代表如确有需要到临床科室交流的,经相关临床科室、药剂科/设备科及医务科审核同意、纪检监察室备案,才能到科室进行交流。医药代表不得在业务活动中向医务人员提供或赠送现金、有价卡券、礼品,也不得向医务人员提供无关或对患者无益的贵重广告纪念品。
医药代表给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药代表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于第一次违反的给予警告,第二次违反的,通知医药代表所在的生产经营企业,并暂停该单位在我院的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业务活动。
医院纪检监察室、医务科将加强检查监督,不定期进行巡查,一经发现及核查有上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武鸣医院
2024年6月21日
